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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在我国采取通过注册的原则来确定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在我国采取通过注册的原则来确定。只有依法注册才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 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可以分为:①商标注册人独自使用权。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时所核准的商品和商品包装上。有权 用其注册商标做广告。②禁止未经允许的他人使用权。不经允许不得使用。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商标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侵权行为和赔偿经济损失。③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要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只有在一定期限内商标的 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商标的所有权仍然是归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④可以进行商标所有权的转让。转让商标行为,是商标注册人自我放弃权力的行为。因为一旦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就不能不经允许继续使用。当然,商标转让一方面是权力的放弃,另一方面是利益的获得。
商标专用权的特点是: ①具有时间性。就是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间,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如 不再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 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是10年。②具有地域性。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管辖范围内受到保护,在未注册的其他国家则不受法律保护。③具有独占性。就是只有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利,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则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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