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注册指南
一、法国商标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商标法律的国家之一,自1857年月23日第一部商标法问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商标立法的历史。1964年12月31日的商标法接替1857年法实施了25年后,由1991年1月4日第91—7号法令通过的新的《法国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取代。随后,该法又再次修改,于1994年8月4日经第94665号法令通过生效并实施至今。法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 法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二、申请所需的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商标图样; 3、委托书; 4、商品服务项目。 三、商标的申请及审查程序 如果经法国工业产权局审查,有下述情况时,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1.不是法国商标法定义的商标标记; 2.缺乏显著性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或标记; 3.商标被异议,且异议理由被裁定成立。 如果不存在本文“三”中所述的禁注情况,其商标将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交异议,申请将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