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商标注册指南
一、新西兰商标概述
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基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地址; 2、商标图样; 3、商品服务项目; 4、委托书。 三、商标申请及审查程序 申请提交以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个月以后,如官方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将对申请发出第—次审查意见书。内容主要是商标触犯违禁条款,或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官方认为必要的话,也可以发第二次或三次以上的审查意见书。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规定在官方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由补正手续,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如果未能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前完成补正,则可以申请延期;如审查官拒绝给予延期,在收到拒绝通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听证会。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申请,官方将发出接受注册通知,并安排该商标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商标获得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商标申请违反有关规定的话,商标审查官打算要驳回一件商标申请时,必须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驳回理由和申请听证会的权利、期限。对知识产权局驳回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发出之日起20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若对高等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上诉至上诉法院和英国枢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