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指南
一、马来西亚商标概述
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于1994年、1997年延续到1998年、2000年多次修订。在2000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本国人提出6303件,外国人提出12500件;核准注册的商标中,本国人449件,外国人1328件。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目前,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二、商标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三、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马来西亚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马来西亚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马来西亚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马来西亚商标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14个月
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审查员所做的有关商标审查的决定不服,可直接向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