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商标注册指南
一、概要
伊朗商标法于1931年7月7日生效;专利与商标条例于1958年7月15日生效。与商标有关的刑法适用条款为刑法第99条、100条、244条和249条。伊朗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彩色商标也可申清注册;伊朗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伊朗采用的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即34个商品类别,此外还存在两个增加的类别,一个是第35类,它包括了所有的服务商标;另一个是第36类,所有不属于第1类到第35类的商品和服务,均可归于第36类。
二、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名称以及地址(中英文) 商标图样 商品、服务清单
委托书(认证)
三、申请程序
伊朗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司法部下属的注册局。商标申请提交后的15日内,注册局将作出接受商标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则必须向商标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而申请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应的修改
商标公告满30天而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商标申请通过诉讼程序获准注册,注册局将给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同时又未向商标申请人说明获得注册应当满足的条件,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驳回通知后的10天内,就注册局的驳回决定向德黑兰的初审法院起诉。如果对初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二审。对于注册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的起诉时限只有10天,该期限不得申请延期。如果注册申请人的申请被注册办事处负责人接受,或被拒绝后经法庭最终判决被接受后,德黑兰注册机关有责任在法庭最终判决做出十五天内将申请人的商标给予注册,并发给正式注册证明。
商标可以转让,但是这种转让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在有第三者出席的情况进行了注册才算有效。
任何商标的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服务的产品由于变更而进行的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后的十五天内自费将注册刊登在司法部出版的正式刊物上。 商标从申请直至取得注册证书约12个月时间。
四、费用
查询费1500元人民币,注册费8000元/类,第2类起加2500元/类;另外委托书认证费约1000元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