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