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立至今,已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专业服务,深获好评!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电话: 0574-27857522
0574-87247322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商标转让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服务领域
国内商标
国际商标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海外公司
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信息详情 --> 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总的方面是一致的  
 
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总的方面是一致的
关键词: 宁波商标注册 宁波商标注册价格

宁波商标注册,宁波商标注册价格http://www.001tm.com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是指制定商标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它是贯穿于商标法的一根总线,规定和制约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法的某些具体的法律规范可能会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而应当而且也可以进行修改和变动,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或宗旨,一经确定就具有其固有的稳定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也不应发生变化。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制定、修改商标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为商标法律内容的规定划出****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它又是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商标法律的有力武器。根据《商标法》所制定的其它法规,都应服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与之相抵触。同时,为适应商标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关商标管理措施和办法,或在一定条件下对有关商标管理法规作出新的解释时,也应以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作为指导思想或检验准则。因此,明确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对于认真执行商标法,正确理解商标法和依据商标法加强商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总的方面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 因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实际上就是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把它们所使用的商标作为财产加以保护。社会主义企业的利益并不是任何时刻和任何条件下都会自动地与消费者利益相一致,尤其是商标的使用与消费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企业或商标使用者在行使商标权利的过程中,如果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甚或滥用商标权利,必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我国商标法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到十分重要的高度,并要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最终要为维 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因而显示出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商标立法,仅仅把保护企业或个人的商标专用权作为最终目的或首要目的的立法思想。由此构成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重大特点和把我国商标法与资本主义商标法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上一个:商标混同是指两个商标由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下一个:商标管理机关,通过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对企业商标使用进行经常性监督
 
 
 
版权所有 @ 宁波海曙金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2015
电话:0574-27857522 传真:0574-87247320 联系人:姚经理 手机:13505782715
电子邮箱:nbjindian@163.com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园路121号中山商务楼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