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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其它相邻标志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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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相混淆。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其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商号是企业的名称,像人的名字。有的企业商号和商标是一个,但是在不同的地方,联想电脑是商标,联想集团就是商号。还有一些企业商标和商号是不同的,商标就是商标,商号就是商号,宝洁就是商号,玉兰油、海飞丝、潘婷就是商标。商标与商号都具有区别产品与服务的作用,都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权利。它们的差别在于,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商号一般只有一个。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商号仅在规定的区域内有专用权。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数字及其组合。企业商号只能用文字表示。商号主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调整,而商标则依据《商标法》来调整。

   “商标”与“司徽”

    司徽俗称“司标”、“厂标”或“集团标记”,用来识别企业实体或集团,也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司徽通常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平面标志。多数由企业名称的简称或缩写,或有象征意义的图形表示。商标、司徽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色、价值取向,反映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思路,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司徽与商标在实践中往往会互相转化,对于司徽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保护依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又往往需要寻求一种途径将其进行保护,所以完全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司徽进行商标注册,从而使司徽得到保护,实践证明,这是个行之有效的办法。相反情况下,有些商标在通过广泛宣传使用后,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同时也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特点,企业也完全可以将该商标转化为司徽。
    “商标”与“招牌”
    “招牌”在中国汉语大辞典里的解释是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长者数百年,短者大多也创立于明、清两代和新中国建立前,这些老招牌远近闻名、经久不衰,如至今驰名中外的全聚德、同仁堂、稻香村、一得阁、瑞蚨祥等等,对于企业来讲其招牌本身就是赖以经营的宝贵的无形资产。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招牌的范围有所扩及,如企业建筑物外观、灯箱、霓虹灯都是招牌的表现形式,而企业往往可以借助招牌这一表现形式达到广告宣传的作用。招牌的内容一般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企业独有的广告用语等直接表明该企业特点的词语,再加以美学设计组合而成,它有时直接由企业的名称或商号、商标、单独构成,而有时又往往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使用。
    “品牌”与“商标”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的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另外,品牌与商标是可以转化的,如品牌经注册获得专用权就转化成商标,也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正是借助商标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产生的超过产品本身价值以外的利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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